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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十批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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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
苏商资传〔2019〕266号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我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86 号,以下简称 86 号文),决定开展第十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 2019年 7月 19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资处。 二、初审部门 13个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三、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 认定标准请见附件 1,申报材料请见附件 2、附件 3。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分别装订成册(A4 尺寸),在申报时间内一式两份报所在市、县(市)初审部门,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 初审部门依据 86号文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需对申报企业上门查看核实,出具初审意见转报文,连同一份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另一份企业申报材料请留存。 请各单位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对申报企业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联系人:外资处 孙光耀, 电话:(025)57710010
附件: 1.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86 号) 2.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材料 3. 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江苏省商务厅 2019年 6月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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