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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鼓励加大投入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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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常新经企〔2019〕1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进一步促进实体 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鼓励加大投入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州高新区工委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工委〔2016〕7号)精神,根据《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常新经发〔2017〕3号)要求,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就鼓励加大投入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经备案(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工业项目,且2018年度技术设备购置额(或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设备年租赁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与市“三位一体”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常州市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鼓励加大投入技术设备购置类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项目实施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2.申报项目应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且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鼓励加大投入---技术设备购置类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企业概况,申请扶持资金的理由及金额。 2.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兑现拨款审批表(附件1)。 3.企业提供的承诺书(附件2)。 4.申报企业须如实申报,并填写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清单(附件4)、有资质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备投入额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以上设备不包括厂房、办公设备、汽车等非生产性设备,设备发票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 四、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报送申报材料,由各镇、街道受理、初审,汇总后报至区经发局。 (二)申报要求。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纸质稿2份及电子版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纸质稿(加盖镇、街道公章)及电子版各1份;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份。 (三)受理时限。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镇、街道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市建设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镇、街道等部门按职责认真初审,严格把关。 (四)加强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联系电话:85127202(区经发局工业处)、85127226(区财政局企财处)
附件:1.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兑现拨款审批表 2.企业承诺书 3.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鼓励加大投入技术设备购置类项目2018年设备 发票清单 5.2019年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技术设备购置类项目 申报汇总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7月5日印
附件1:
新北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兑现拨款审批表
附件2: 承 诺 书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我单位申请“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资金-鼓励加大投入技术设备购置类项目”,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本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如经查实,有拒绝、拖延、转移、隐匿、谎报、篡改、伪造、变造、毁弃的情况,我单位愿退回相应的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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