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国家级 >> 商务部 |
| 商务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通知 |
|
商贸函﹝2019﹞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地方申报、专家初审、商务部复核、公示”等程序,综合考虑平台出口带动作用、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示范作用等因素,现认定中建材工业品海外(阿联酋)营销服务中心等6个平台为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配套举措,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大力培育省级(或市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更好发挥各级公共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商务部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