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荟翠 |
| 关于印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的通知 |
|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深化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新要求,我厅对《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的通知》(苏环规〔20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 2. 江苏省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3. 江苏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管理工作程序 4. 江苏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5. 江苏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备案工作程序 6. 江苏省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工作程序 7. 江苏省放射性废物(源)送贮、回收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工作程序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19日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