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事项的通知
苏金监发〔2019〕130 号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地方金融监 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 审批效率,结合近年来我省小贷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 就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小贷公司开业验收程序
小贷公司开业验收环节工作委托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地方 金融监管局实施,同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验收合格后, 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直管县)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开业申请,并在申请材料中附验收结果表(见附件)。省地方金融 监管局酌情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二、调整小贷公司经营范围
新建农村小贷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主要面向“三农”、 中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新建科技小贷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 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已开 业小贷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所在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变 更经营范围的申请进行变更。
三、开展常态化监管评级工作
建立以年度评级为主、动态评级为辅的常态化小贷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机制。自 2020 年起,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均需参 加年度监管评级。年度评级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
对未参加2019年监管评级的小贷公司,原有监管评级实行分类过渡管理:2015 年及以前的监管评级结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2016 年、2017 年的监管评级结果沿用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小贷公司可根据需要申请动态评级。2018 年的监管评级结果沿用至下一次评级结果公布之日。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有关企业根据评级结果妥善处理创新业务(融资)范围及规模。
附件:小贷公司开业验收结果表
2019 年 11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