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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 ||
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发布单位:国家交通运输部 时间:2012-0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2012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推荐(申报)工作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以上规定和推荐(申报)具体要求以及各种表格材料均可从中国公路学会网站www.chts.cn或中国公路网www.chinahighway.com下载。各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推荐(申报)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以及经中国公路学会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相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推荐(申报)。 三、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项目要严格按《实施细则》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见附件二)的要求办理。 1、凡2010年1月1日—2012年6月15日期间经过鉴定或验收,具备科技主管部门审批或中国公路学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水平评价证明的科技成果均可推荐(申报); 2、项目推荐(申报)书(见附件一)纸质材料一式2份,推荐(申报)书及附件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同时提交推荐(申报)书的电子版1份; 3、有关技术证明资料(如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1套,新闻媒体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4、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见附件三),每个项目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5、推荐(申报)书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与技术评价证明文件一致; 6、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 四、推荐(申报)时间 推荐(申报)时间截至2012年6月30日(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注:推荐(申报)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报送材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37号楼2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100029 联系人:李 娜 唐发斌 电 话:010-64958372(兼传真) 邮 箱:glxhbj@163.com 附件:一、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 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 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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