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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2年度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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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苏省环保厅 时间:2012-04-18 本网转载时间:2012年4月18日20时 苏环科函〔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度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和示范,增强省环保科研课题立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科技在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现将《2012年度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研究任务,无在研的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 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本指南要求,不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点须在江苏省范围内,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批准同意最长不超过二年。 (五)符合《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建[2007]93号)和《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二、2012年限制申报事项 申报单位和申报个人除了必须具备基本申报条件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申报2012年省级环保科研课题: (一)课题负责人有2个以上(含2个)在研项目(包括国家、省有关部门资助)的。 (二)2007年以后,同一课题负责人获省环保厅立项资助3次以上(含3次)的。 (三)同一负责人或同一个单位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类似的课题。 (四)课题负责人承担过省环保厅资助课题,但完成情况较差的(课题质量较差,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要求;经费使用不合理,经费预算和决算差距很大等)。 (五)有2个以上(含2个)应结未结课题或有应结未结课题超期一年以上的单位,不予受理该单位申报的任何课题。 (六)在课题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中,发现没有能力承担课题,采取弄虚作假、转包(超过40%的经费转入外单位(申报时未说明))等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填报《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按照“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申报项目经费预算要求” (附件3),实事求是进行经费概算,并附经费预算明细。根据省财政要求,管理科学研究类项目,根据研究内容和工作量,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万元--10万元。 (二)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绩效管理,各申报单位应积极争取配套科研经费,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配套经费充足的项目。 (三)在宁中央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技部门预审,提出具体预审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财政局、环保局预审,提出具体预审意见,汇总后由环保局统一报送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四)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四、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2011版)及经费预算明细。《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2011版)在江苏环保网→科技标准→科研管理→管理规定中查找“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申报的纸质材料统一律用A4纸正反打印,电子文档应刻成光盘。 (二)申报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项目,需在《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中附科技查新报告。 (三)申报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类项目,需在《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中附技术拥有方与应用试点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四)各主管部门将《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一份)、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统一送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不受理申报人自行提交的材料。 (五)各申报单位须留存一份经相关部门盖章后的设计书,以备存档。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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