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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来源:装备工业司】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装〔201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加强农机工业行业管理,根据《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我部制定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10/68205611)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加强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管理,做好《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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