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14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大对《意见》的宣贯力度,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有关亮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其建设利用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及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率先发展,是我省加快“两个率先”进程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
“十一五”期间,我省全面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建设、管理、应用联动发展,大力提升信息终端普及水平。国家信息化发展指数报告显示,“十一五”末,我省信息基础设施指数为0.507,五年增长23%,位列全国第6,落后于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总体水平与我省经济综合实力在全国的位次不相称。此外,全省南北、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不均衡,苏北及农村地区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现状充分说明加快推进“十二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在今后五年内,实现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总体水平达到国家一类地区的发展目标。3月29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明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起草《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广泛调研和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拟制并修改完善《意见》文本,形成了送审稿,经省政府研究后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关于发展目标。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二五”末达到国家一类地区水平。主要发展指标如下:覆盖城乡政务、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楼宇光纤通达率达90%以上,城市、乡镇、行政村家庭互联网带宽接入能力分别普遍达100M、20M、12M,移动电话普及率达114部/百人,家庭宽带互联网普及率达80%,计算机普及率达70台/百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85%,互动电视用户占有线电视用户总数的比例达40%。
(二)关于主要任务。着眼发展目标和我省主要差距,结合国内外发展趋势,制定了三大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以推进“三网融合”为契机,加强全省城乡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建设国家广电骨干网江苏核心枢纽节点,建成城乡一体的数字化、双向化广电网络;支持各运营商加快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加快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实现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沿江城市(含县级市)城区全覆盖,其他市、县城区热点全覆盖;推进现有基础网络向以IPv6为核心的下一代互联网演进。二是加强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云计算基础设施,加快物联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强农村、教育、民政、医疗、社保等民生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无线城市、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加快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地下通信枢纽和数据容灾备份中心的研究与试点。三是重点支持苏北和农村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苏北和农村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示范县、乡建设与评选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地区信息终端普及率,鼓励和支持运营商为农村用户提供实用价优的终端、业务及资费,大力开展农村信息化应用培训和特色信息服务,总结推广“沙集模式”经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
(三)关于保障措施。为保障“十二五”目标任务实现,《意见》着重从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建设管理、监督考核、营造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办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负责人的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有关部门参加。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各类资金积极参与;对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建设给予用电、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以及人防有关费用优惠;制定《江苏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改造补偿办法》,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坏补偿工作。三是强化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建设项目信息通信配套设施集约化建设标准规范,并严格加以实施;创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深入推进各类通信网基础管线和基站共建共享。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强年终考核。五是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加大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消除公众对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三、有关亮点
《意见》作为我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战略高度、组织体系和工作力度,符合科学发展方向,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江苏发展实际,在目标任务设置、组织机制构建、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亮点突出。
(一)目标任务设置充分体现战略意识。加快推进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带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信息化水平提升,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意义十分重大。刚刚结束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特别强调,要大力推进我省信息、交通、水利、能源等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省委省政府首次把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到我省五年发展战略的高度,全面规划部署,明确重点任务,提出“十二五”末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总体达到国家一类地区水平,力争实现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终端普及、集约化管理“四个明显进展”。
(二)组织机制构建重点加强协同联动。为顺利推进目标任务实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提出省政府成立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相关各有关部门和主要企业,具体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地税局、广电局、统计局、民防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通信、广电网络运营商及省电力公司。《意见》还要求各市、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本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形成省、市、县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意见》关于组织领导机制的安排,将较好的解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条块结合不够、地方政府作用无法有效发挥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形成上下、左右协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体系,必将有力推动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三)扶持政策制定着力解决实际所需。《意见》制定工作小组在文稿拟制之初,扎实开展了相关调研,着重了解各单位在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加快推进建设发展所需要的扶持政策。根据调研情况,我从专项资金支持、建设规费减免、设施迁移补偿等方面提出了扶持政策。《意见》明确设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并要求各市也安排专项资金,并在全国范围首个提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可按照省内法人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等各类省级专项资金。针对各单位普遍反映的建设规费较高、设施迁移补偿不足的问题,《意见》原则性的提出了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筑工程优惠收取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人防建设费、管线租用费、以及用电费等,并提出要制定专项办法,督促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坏足额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