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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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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含义: 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 第一类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二类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类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办理方式: 军事代表室(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各军兵种军代局→各军兵种装备部、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处。 基本条件: 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 一类:保密、国军标质量、生产许可证; 二类:保密/保密协议、国标质量,建立国军标质量; 三类:保密承诺书、国标质量。 申请材料: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凭合同(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其它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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