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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获证组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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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获证组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市监认证〔2020〕140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激发获证组织质量提升动能,有效发挥质量认证助推高质量发展作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获证组织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江苏境内2019年度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 二、考核评估程序 考核评估工作采取企业申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初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形式。 (一)考核评估对象基本要求 申请考核评估的获证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2019年度(2019年1月至12月)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认证证书在申报时为有效状态。 4.近三年不存在失信行为。 5.填报的申请信息应规范并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一致。 (二)申请方式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组织本辖区获证组织考核评估工作。各相关认证机构可根据获证组织所属辖区,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获证组织。获证组织也可自行向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考核评估的获证组织需填写《2020年相关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2020年相关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初评上报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获证组织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依据《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3)和《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4)规定的禁止性条款,进行申请条件的符合性审核,且将符合要求的获证组织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省局。 (四)委托第三方评估 省局根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的获证组织名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3)和《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4),对相关获证组织诚信经营、质量管理、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筛选出一批获证组织。 三、相关要求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认证考核评估工作。要加强宣传,充分调动获证组织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严格把关,确保此次认证考核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不符合评估细则中禁止性条款的、申请材料不全的获证组织原则上视为初评不通过。 2.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请及初评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获证组织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3.认证考核评估工作的相关事宜,可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025-85537633,电子邮箱:rzc708@163.com。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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