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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常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奖 配套奖励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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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开科〔2020〕4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常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奖 配套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常开工委〔2019〕4号)精神,现对2019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现将申报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19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 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原则。扶持资金按年度受理核拨,由各镇、街道先行受理、初审,汇总后报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奖励资金审批表(详见附件一); 2. 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3.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三);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的文件; 6.申报材料使用A4尺寸,按序简单装订,一式两份。 (三)受理时限。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日下午5:00前,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申报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联系人:孙整瑛,联系电话:85857059。
附件: 1. 2020年度常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审批表; 2. 企业承诺书; 3.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一:
2020年度常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奖 配套奖励资金审批表
附件二: 承 诺 书
常州国家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 我单位申请“2020年度常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本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如经查实,有拒绝、拖延、转移、隐匿、谎报、篡改、伪造、变造、毁弃的情况,我单位愿退回相应的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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