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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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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时间:2012-04-28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事项
一、关于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第171号) 三、有关政策解读 1.关于报名条件 2012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在原有基础上适当进行了放宽,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注意,2012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适当放宽,参见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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