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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进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振兴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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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农发〔2020〕70号关于印发《“武进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振兴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武进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振兴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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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
“武进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振兴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在全国有影响、全省有地位、全市作表率的农业农村领域学科带头人、产业引路人队伍,充分发挥农业乡土人才在深化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促进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的扶持办法(2020-2022年)的通知》(武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武进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振兴工程,现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优化引进、培养、使用环境,鼓励支持我区农业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加快人才集聚,充分发挥优秀农业乡土人才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支持政策 (一)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建设类 对我区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类创新型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农业乡土人才引育成效突出的,经区委人才办和区农业农村局择优认定,挂牌“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并享受20000元奖励。 (二)农业乡土人才引进类 由我区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类创新型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农业科研推广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武进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从事农业类工作,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所学专业为涉农专业(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农业类、畜牧养殖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对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引进人才,享受一次性5000元补贴。对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引进人才,享受一次性10000元补贴。 对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武进区范围内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引进人才享受常州市购房补贴和5万元武进区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引进人才享受常州市购房补贴和15万元武进区购房补贴。 (三)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类 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我区进行一线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为我区农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实绩的“土专家”、“田秀才”,包括种养殖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家庭农场主要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长、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带货能手等农业青年人才,享受10000元一次性培育补贴。 每年选拔不超过20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 (四)农业乡土人才发展支持类 农业乡土人才从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B类以及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按相关政策享受配套奖励;入选省333工程的,享受6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选拔和评审程序 (一)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建设类 每年集中申报1次,由申报单位提交《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镇(街道)推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定。 (二)农业乡土人才引进类 人才引进和购房补贴发放接受常态化申报,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1年内,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对引进人才进行审核后,报区委人才办予以认定。 1.申请人才引进需提交如下材料: (1)《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引进补贴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或相关职称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缴纳证明。 2.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武进区农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职称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5)社保缴纳证明; (6)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7)产权登记受理单复印件(二手房提供); (8)购房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三)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类 每年集中申报1次,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提交《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补贴申请表》(附件4),由各镇(街道)推荐,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定。 (四)农业乡土人才发展支持类 农业乡土人才发展支持,根据中央和江苏省人才计划入选文件,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政策区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常州市级奖励和补贴按市政策要求执行。 2.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3.区农业农村局应健全人才引育资金管理台帐,建立受资助(奖励)单位及个人回访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4.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3年,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申报表 2.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引进补贴申请表 3.武进区农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4.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申报表
附件2 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引进补贴申请表
此表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所在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人才办各留一份。 武进区农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此表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所在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人才办各留一份。
附件4 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补贴申请表
此表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所在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人才办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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