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本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主要有以下亮点:
1. 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2. 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之后单日涨跌幅放宽至20%。
3. 对创业板新开户投资者要求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应不低于10万元,并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4. 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5. 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谨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