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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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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08 16:18:33 本网转载时间:2012年5月8日20时 2012年度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基地企业:
为繁荣文化产业,深入实施“文化名城”建设战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的意见》(常发[2011]36号),结合《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2年度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主体企(事)业单位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名称及行业代码,必须在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目录范围内(详见附件1)。
2、申报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常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该单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的意见》(常发[2011]36号)。
4、申报项目原则上为非财政资金投入,由单位自筹资金,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兴办,项目单位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5、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审批。
二、支持重点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要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市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加快文化常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常发〔2009〕20号)提出的重点文化产业,包括动漫游戏业、影视传媒业、文化旅游业、工艺美术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会展业等。其中,2012年度引导资金主要使用范围为:
1、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档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的项目;
2、拟上市文化企业或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3、行业领军型的地方文化产业品牌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可向所在地辖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常州市市属单位申报引导资金须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辖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常州市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相关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常州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会审,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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