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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和局党组“织好服务网”工作部署,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基础性工程,仅靠政府能力难以满足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求,需要集全社会之力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2017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建立一批技术创新与支持中心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服务创新发展、支撑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服务高校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目前知识产权基础服务尚未实现广泛供给,服务人员规模和服务能力不能充分满足创新创业的普遍需求,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相关社会资源有待进一步发掘。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办法,将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壮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和人员规模,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保障和管理、附则共五章,二十二条规定、附表分别是《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表》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总结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有关工作的宣传推广,按照《办法》规定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并加强对服务网点的管理,充分发挥服务网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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