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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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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建管〔2021〕2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经各设区市推荐和我厅审核,决定将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列入我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试点时间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各试点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业、人才强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建立科学的建筑产业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和措施,为全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工作提供“江苏经验”和“江苏模式”;要加强建筑产业工人权益维护,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断改善建筑产业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杜绝各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 为推动试点工作,提高试点企业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积极性,自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上述试点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地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试点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资或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名单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补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密切跟踪试点企业的工作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帮助企业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建设工作。
附件:江苏省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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