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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重点领域 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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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软件〔2021〕62号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市场竞争力,现开展2021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我厅将根据征集情况优选发布《2021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为用户单位提供首购首用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送征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 2.送征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3.送征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1.送征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类别属于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5G相关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重要领域有创新型应用的行业应用软件; 2.送征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开发完成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及以后,著作权人须包含送征单位); 3.送征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送征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5.送征软件产品已经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依据《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进行的检测;
6.送征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1.送征软件产品与信创技术路线相适配; 2.送征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
3.送征软件产品的研发过程推动了相关标准制定。 1.每个送征单位原则上只能报送一项软件产品参加征集,已进入《2020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同名称、同版本号软件产品不得再次参加征集。 2.送征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征集材料、制作产品征集报告并对征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入选首版次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一经查实将从目录中除名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各地区工信局应当加强对送征单位和征集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4.我厅对送征单位进行信用管理,记录送征单位在征集程序每个环节的所有失信行为,并上传至有关信用信息平台。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025-69652939;“江苏省软件行业政企服务平台”技术咨询,400-877-4448(电话),1101503225(QQ群)。 附件:1、《2021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报告》制作要求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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