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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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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服建〔2021〕20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要求,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数量 经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设区市工信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超过推荐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严格对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注:创业辅导师自今年起不再作申报要求,无需提供名单和资历证明),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填报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2)。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请各市于5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4,按要求做好抽样测评和企业评价,仅需填写第1页“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各项内容)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同时将每家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转成PDF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李淑珍,电话:025-69652792,电子邮箱:374580837@qq.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15室。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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