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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认证》 |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下发, 涉及取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认证》事项。
重大调整变化如下: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取消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实施的“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 二、国防计量资质将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将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调整为目前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为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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