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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南京海关共同起草了《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并组织部分设区市商务局、外资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7月6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个人请署实名,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210008;电话:025-57710493(外资处);传真:025-57710124。

 附件: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南京海关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商务厅 

2021年6月28日

附件: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南京海关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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