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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要求,在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15个试点城市(详见附件1)和95家试点企业(详见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联系。

联系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宋小强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李涵

联系电话:010-85093673  010-82261655

传真:010-85093680  010-82260922

附件:1.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城市名单

   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企业名单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城市名单.xls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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