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国家级 |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票样的公告》的解读 |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票样的公告》的解读一、本次公告涉及多少种发票? 本次公告共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3种,增值税普通发票6种,二手车发票1种,机动车发票1种,普通发票8种。 二、新版发票使用什么材料?有何防伪特征? 印制本公告发票目录中列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多联次发票使用普通无碳复写纸印制,单联次发票使用普通双胶纸印制。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材料和防伪特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发票监制章有何特征? 新发票监制章规格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江苏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红色。 四、原版发票什么时候到期? 已经印制的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之后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一律无效。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目录中列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无上述使用期限限制。 五、如何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印制申请。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由纳税人在全省中标的六家定点印制企业中询价。询价后,由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自行选择发票印制企业,并与印制企业签订发票印制合同。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将发票印制合同及询价单报送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发票印制合同及询价单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根据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合同中所确定的印制企业制作并发送普通发票《发票印制通知书》。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