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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5 16:15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物局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南京博物院、省重点文物科研基地依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物保护领域科技进步与理论创新,发挥科学技术对文物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省文物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 课题申报以解决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提倡研究中加强多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提倡具有成果转化能力和推广价值的文物保护科技研究。对符合《2021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支持研究方向的,将优先予以立项。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可根据课题实施的需要,打破单位、行业界限进行优化组合,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承担1项课题。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已承担江苏省文物局资助课题尚未结项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新课题。严禁同一课题多头申报。 (三)未按照要求提供课题中期报告的省重点文物科研基地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三、课题流程 (一)课题申报。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课题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请书》(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式三份),报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审核后,由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统一上报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省直单位及有关院校可直接报送。 (二)立项审核。省文物局将在省文物保护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对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负责人申请资格和课题研究拟采取的技术路线等进行审核。 (三)立项公示。省文物局根据立项审核情况,择优立项,具体评审结果将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四)签订合同。课题立项通过的,由省文物局与课题申请单位签订《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立项合同书》。 (五)中期检查。合同期超过一年的,满一年时课题承担者须向省文物局提交中期报告,汇报课题实施进展情况。 (六)课题结项。课题承担者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文物局提出课题验收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该项科研课题结项的全部材料。 四、课题经费 课题经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原则上省重点文物科研基地申请课题补助经费10-20万元,其他课题补助经费3-5万元。鼓励课题申请人自筹经费。 五、其他事项 (一)未按时提交科研课题成果,或者提交科研课题成果未达到立项合同要求的,省文物局将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结项的,省文物局可撤销该课题,并对课题补助经费予以追缴。 (二)课题申报联系人:陈宁欣、刁汉云,联系电话:025-84699889、83421098,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14楼,邮编:210005,电子邮箱:jswwky@163.com
江苏省文物局 2021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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