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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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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常州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日期:2012-06-04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财规〔2012〕3号
各相关部门: 现将《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 2.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点击下载) 3.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综合意见反馈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6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常政规〔2010〕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跟踪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以下简称绩效跟踪管理)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汇总分析等方式,动态地了解和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的提高。 第四条 市级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绩效跟踪管理办法; (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级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的绩效跟踪管理工作; (三)结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定期反馈绩效跟踪管理综合意见; (四)对绩效跟踪中发现的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情况,及时督促市级预算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对市级预算部门提出的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调整目标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批复。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跟踪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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