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国家级 >> 其他
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应急函〔2021〕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现批准挂牌组建“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置”等9个重点实验室(附件1)、首批创建“煤矿智能化与机器人创新应用”等13个重点实验室(附件2)。

挂牌组建重点实验室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重点实验室挂牌组建任务书,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正式挂牌并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首批创建重点实验室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应急管理部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备案,在1年内提出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正式挂牌并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各有关单位应聚焦应急管理业务需求,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

综合考虑应急管理业务发展需要和科技支撑体系布局需求,对具备较强科研实力但尚未达到创建条件的9个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点培育(附件3)。各有关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再次提出创建申请,应急管理部将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正式批准并按照《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创建。

附件:

1.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挂牌组建名单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首批创建名单

3.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培育名单 

 

应急管理部   

2021年9月27日

附件:附件1-3.docx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