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3日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执业技术资格 |
|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3日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