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常州市 >> 人社局 |
常州市市本级生育保险政策宣传提纲(2012年度) |
消息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常州市市本级生育保险政策宣传提纲(2012年度)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以及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费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规定,按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随同其他社会保险一并进行。 四、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下述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女职工; (二)职工未就业配偶; (三)本次失业前已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目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的失业女职工。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同时符合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待遇的,同类待遇部分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五、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下简称“生育津贴”)、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妇女病普查费用补偿等。 六、不同类别的人员是否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所不同? 是的,缴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所不同。具体为: (一)参保在职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妇女病普查费用补偿待遇; (二)参保在职男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津贴待遇; (三)参保退休(退职)女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五)失业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待遇。 七、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后的产前检查费、产时住院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和妊娠期间至产后120天内因生育并发疾病(以下简称“因生育并发疾病”)的住院医疗费。因生育并发的疾病范围包括重度先兆子痫、子痫、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褥感染。具体为: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待遇: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标准为500元/人;7个月以上引产及生育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二)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产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三)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用待遇: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执行; (四)妊娠期和产后并发症医疗费用待遇:因生育并发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八、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实施上述手术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九、生育津贴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生育或者因生育引起流、引产享受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补偿期限为: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引)产的按3个月计发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的按1个半月计发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生育津贴;如遇有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的增加半个月享受生育津贴;如遇有晚育并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十、计划生育津贴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计划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补偿期限为: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计划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计划生育津贴;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计划生育津贴;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计划生育津贴;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计划生育津贴;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计划生育津贴;实施皮埋按3天计发计划生育津贴;取出皮埋按3天计发计划生育津贴。同时施行两项手术的,可合并计算。 十一、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补偿标准为我市市区上年度全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