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鉴定鉴证评估 |
| 2012年下半年(第五届)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 ||||
|
信息来源: 市信用办 日期: 2012-06-14 本网转载时间:2012年6月14日10时08分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下半年(第五届)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信用办、有关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诚信江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夯实信用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基础,形成一批具备信用知识与实践的人才队伍。依据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规范的要求,今年下半年我办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举办4个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时间 今年下半年组织培训的地区是宿迁市、无锡市、常州市、盐城市四个市。每个培训班安排160学时,采取以集中授课为主的方式,根据各市参加培训学员的要求,相对集中授课或安排在每周六、日进行。参训人员均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11月18日)。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市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1、宿迁市培训班:10月21日开班,11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2、无锡市培训班:9月8日开班,11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 3、常州市培训班:9月5日开班,11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 4、盐城市培训班:9月8日开班,11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 培训地点由承办单位会同各市信用办选定,培训地点及鉴定考场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企业(尤其是申报“万企贯标、百企示范”的企业)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主要采用国家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即《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和《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结合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下列知识: 1、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 2、社会信用体系基础知识和发展规划; 3、企业信用政策、管理及实务; 4、征信与信用评级; 5、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转移及控制等专业服务内容; 6、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 7、客户资信、商帐、消费者信用管理实务等。 四、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2800元,含教材费,代收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国家助理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费330元。学员食宿费自理。 五、培训组织 省信用办管理培训工作,委托省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具体开展组织管理和考务鉴定发证等协调工作;各市信用办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学员和学员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负责教学师资安排,承担课程的教学和考务相关工作。 六、学员注册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和单位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报名培训。参培学员填写《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报名表》于8月10日前报: 省信息中心培训中心,联系人:罗程、葛秀芳、陆健,电话:025-83248147,传真:025-83392850;Email:pxzx@jsic.gov.cn。 (1)宿迁培训班:报至宿迁市信用办,联系人:许晶晶,电话:0527-84338548,Email:sqjxwqyc@163.com。 (2)无锡培训班:报至无锡市信用办,联系人:周海燕,电话:0510-81821710 ,Email:wuxizhouhaiyan@163.com。 (3)常州培训班:报至常州市信用办,联系人:李红娣,电话:0519-85681236,Email:lihongdi@sohu.com。 (4)盐城培训班:报至盐城市信用办,联系人:薛蔚,电话:0515-86660562 ;Email:ycjmw562@126.com。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条件,参培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相应的资格证书; (5)所在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及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个人报名此项不需要提交)。 另请苏州市、徐州市做好明年上半年培训前期准备工作,其他各市相应做好明年培训计划上报我办。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省信用办培训工作联系人:蔡传贵,电话:025-83398239(FAX),Email:caicg@jsei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 2、报考信息说明 3、四个市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时间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