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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苏商流通〔2012〕579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68号)、《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2〕4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省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商务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商务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商务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部门职能和特点,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持续推进限用塑料袋工作,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示范作用,鼓励商贸企业调整商品经营结构,促进了商贸流通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江苏省“十二五”流通业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把“低碳化转型”作为未来五年全省流通业发展的四大路径之一,通过发展绿色服务、低碳物流、智能化管理,转变流通企业的发展方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从绿色消费、绿色包装、回收再利用三个环节引导消费低碳化。
当前,流通业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全社会绿色消费模式仍未形成,零售和物流企业能耗支出比重依然较大,过度包装现象时有发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待强化,商务领域节能减排任务还很艰巨。各市商务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为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一)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考核,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请各市商务局于9月底前参照《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认定细则》(附表1)开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公布示范企业名单,并于10月10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各市示范工作基础上,10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当年全省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名单,并择优向商务部推荐,参加国家级零售企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认定。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了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我省有19家商贸企业(附表2)名列其中,“十二五“期间节能量目标为2.2万吨标准煤。有关市商务局要组织本地企业认真开展节能低碳行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建立和完善多种渠道回收和集中分拣处理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按照废旧商品的不同特点,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品种回收利用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做好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推进资源利用。南京、苏州、徐州、淮安等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按照试点工作进度完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的建设任务。
(四)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商品包装,引导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通过完善规章标准、督导检查、多种形式宣传等途径,扎实推进“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引导流通服务企业制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消费者自带包装袋的优惠措施,努力减少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五)推动节能产品销售。鼓励大型流通服务企业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开展节能商品、节能服务宣传和推广。重点从已经实施能效标识的家用空调、冰箱、热水器做起,不销售高耗能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积极争取政策,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商品和各类节能、节电装置采取销售和服务优惠措施。鼓励消费小排量等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老旧汽车、黄标车。推动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六)推进商业建筑节能。组织大型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场所室内温度控制。重点对现有商用建筑的保温、隔热、通风、空调系统等能效设施逐步进行系统的改造。新建大型商业建筑要符合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七)加快发展低碳物流。积极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物流网络。大力推进物流模式创新,提高物流的组织化程度,减少运输车辆空驶率。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实行城市共同配送和集中配送,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节能环保型物流设施和装备,降低物流能耗。深化南京、苏州、无锡等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物流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家对考核结果实行问责制。商务领域节能减排是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市商务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推进力度,同时积极与本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财税金融部门对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
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和广告等多种媒介宣传渠道,组织流通企业认真开展以倡导节能环保、绿色消费为内容的多形式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商务领域节能环保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节能技术研讨会等形式,及时推广示范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请各市商务局确定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万玉军;联系电话:025-57710371;传真:5771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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