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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低息统贷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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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20 作者: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低息统贷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积极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我委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合作,选择部分信用环境良好、产业结构合理、综合实力较强的市、县开展中小微企业统贷平台(以下简称统贷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统借统还贷款业务简要介绍 中小微企业统借统还贷款业务是指国内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的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统贷平台向审批通过的企业定向发放,由统贷平台统一还本付息的一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产品,产品具有利率低、期限长、手续简便的优点。 二、平台建设 申请试点的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统贷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统贷平台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申请单位指定或者专门成立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认可。 3、统贷平台支持的中小微企业需满足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1)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一般为外向型、生产型或服务贸易类。 (3)主营业务属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现代农业和扶贫等。 (4)目前在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税收等领域无不良记录,未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处分。 (5)存续期满三年的企业在过去三年的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利润、产值等任一项指标衡量均可)应有所增长。 (6)对未来发展具有清晰的规划。 三、业务流程 1、申请单位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开展中小微企业统借统还贷款业务试点,协商确定具有资质的企业作为统贷平台。 2、贷款企业向统贷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统贷平台进行内部评审,审核同意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提出贷款申请。 4、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对借款平台申报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认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还款能力、担保人担保能力等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行使否决权,之后形成调查意见,并经分行评审会审议通过。 5、贷款批准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与统贷平台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与代理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贷款发放至统贷平台在代理行开立的账户上。 6、统贷平台与代理行、贷款企业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担保手续。 7、代理行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将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在代理行开设的账户。 8、贷款企业向代理行提出用款申请,代理行根据贷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放款。 9、统贷平台定期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后检查。 10、贷款企业向统贷平台划付本息,由统贷平台负责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还本付息。 11、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对统贷平台、代理行、担保人进行贷后检查,必要时可以延伸到贷款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12、统贷平台、代理行每季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报告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苏南、苏中地区以县或县级市为申请单位,苏北地区以地级市为申请单位。具有申请意向的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将申请书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我委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孙美松、徐妍雯 电话:025-83327753、83246407 传真:025-83246407 邮箱:sunms@jseic.gov.cn、jszxjxyw@163.com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缪涛 电话:025-86890583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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