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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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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为推动江苏与以色列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政府与以色列政府于2008年签署产业研发双边合作协议,设立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根据该合作计划,双方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该合作计划由江苏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共同实施。经研究,双方现决定开展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8号)总体要求,按照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磋商结果,现将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征集面向合作双方在高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双方产业发展带来共赢。具体技术领域不限。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二、具体组织方式
1. 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江苏和以色列的计划实施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双方计划实施机构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并会商确定拟共同支持的项目。
5. 如项目获得立项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有关要求 (节选)
1.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1年1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材料申报途径请联系 江苏方面:
(2)李彬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项目主管 (项目受理)
以色列方面:
以色列创新署 中以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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