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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2022年第17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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