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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函〔2022〕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共同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组织机制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担任组委会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许科敏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等。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事项。秘书处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担任,副主任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赵长胜、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主任付京波担任。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承担赛事组织协调、宣传推广、技术保障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完善项目评审规则等工作。
三、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区域赛、专题赛、赛道赛、境外区域赛和总决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1)。区域赛共举办35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地区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专题赛共举办5场,由秘书处办公室会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共举办,着力发掘、培育并持续服务一批产业领域内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型项目,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助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赛道赛共举办6场,由秘书处办公室会同龙头企业举办,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整体提升。境外区域赛决赛1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举办,广泛连接全球创新资源,推动境外项目在境内落地对接。总决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主办,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承办。
(二)参赛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报名流程见附件4)或区域赛、赛道赛、境外区域赛官网注册报名参赛。以上两种报名途径选择一种报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服务机构报名。政府投资基金、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大赛官网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等。
(四)赛事奖励。总决赛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大赛同时设置500强、50强和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对接服务单位,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鼓励。
四、政策激励
优秀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
(一)宣传展示。通过“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客中国”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和直播室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渠道,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二)投融资对接。向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三)落地入驻园区。入驻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
(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提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数字化改造、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安排创业导师和技术、投资、管理专家进行辅导。
(五)“创客中国”全国500强企业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予以政策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办赛龙头企业须严格按照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的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事计划(见附件2)分别牵头举办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赛道赛,不得随意更改赛事名称,不得随意套开、增设展会、赛事或论坛。请于2022年7月底前填写《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5),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区域赛《备案表》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专题赛《备案表》同时抄送赛事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赛事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赛事所有费用不得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及其公司账户。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赛。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决赛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和公布。
(三)区域赛、专题赛、赛道赛、境外区域赛须在大赛官网开通赛事专区,并及时完成报名项目审核,及时更新大赛官网的赛事信息。各赛事均须在全国总决赛前完赛,未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的参赛项目,赛事举办单位须在8月1日前全部导入大赛官网。
(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赛事举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影响力。
(五)大赛建立赛事专报机制,赛事举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向秘书处办公室报送赛事专报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六、联系方式
(一)大赛秘书处办公室 010-68200397 邮箱:cnmaker@miit.gov.cn cnmakerfiles@163.com
(二)大赛技术支持 010-68200382 邮箱:cnmaker@dreamdt.cn
附件: 1.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docx 2.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事计划.docx 3. 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道赛题目 .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2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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