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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



滨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北区)商务局            (新北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关于加快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实施细则

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企业入库工作流程

3.重点产业人才集聚奖励实施细则

4.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5.生命健康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6.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7.能源互联与智能感知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开工委〔2021〕1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区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开委〔2019〕3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高新区(新北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领域等方面的资金。

在符合上级文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将省、市财政支持我区的相关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政策导向、聚焦重点、部门联动、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第五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指南);

(二)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三)根据申报通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主要包括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等;

(四)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五)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六)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价;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二)配合区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

(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申报主体主要责任:

(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照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结果,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管;

(四)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并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项目专项会计核算、专款专用;

(五)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扶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创新、生命健康产业创新、集成电路产业创新、能源互联与智能感知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项目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相关政策和标准,结合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确定扶持金额。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为无偿补助,无偿补助方式包括专项补助、直接奖励等方式。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管理

第十条  项目申报可分为定期申报和免申报。采取定期申报方式的,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指南),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对象、用途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采取免申报方式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政策及实施细则,采用大数据比对的方式直接产生奖励名单,不需要当事人申请。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高新区(新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良好。

具体申报条件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制定项目实施细则或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指南)时一并发布。

以同一项目申报多个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申报或已享受的其他专项资金补助情况。

第十二条  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会商确认。

具体申报、审核等流程由区业务主管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兑现意见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会同区财政局共同行文发布。区财政局根据发布结果下达资金。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依法应当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绩效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跟踪评价,开展政策实施周期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将加强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价结果的评审。

业务主管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着力提升资金配置资源和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财政和审计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追回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资金申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通过依法依规限制享受相关政策、限制申报政府其他专项资金、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失信信息列入征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强化信用约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会同区经发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企业入库工作流程

一、企业入库条件

1.在常州国家高新区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办公场所设在常州国家高新区;

2.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生命健康、集成电路、能源互联与智能感知产业领域;

3.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4.需承担常州国家高新区统计义务;

5.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8年内不迁离常州国家高新区、不改变在常州国家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入库工作流程

1.采取申报方式,原则上每年2次。区科技局牵头发布申报通知并抄送区经发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由园区、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2.实行属地化管理。申报企业根据申请类别,及时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园区、镇(街道)在申报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统一上报区科技局。

3.区科技局组织复审,与区经发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商,确定入库企业名单,依规通过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cznd.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核实,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三、其他事项

1.本工作流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工作流程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处85127533

重点产业人才集聚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常州国家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常州国家高新区签订投资协议,并成功申报“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的重点人才入库企业。

二、支持标准

1.落户之日起两年内首次主营业务年应税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按照“三免两减半”的原则,择优提供10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研发、生产场所租金补贴,按每年实际的租金额进行补贴,累计最高50万元。

2.落户之日起三年内首次主营业务年应税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按照“三免两减半”的原则,择优提供20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研发、生产场所租金补贴,按每年实际的租金额进行补贴,累计最高200万元。

3.对于重大项目给予装修补贴,择优按实际装修金额进行补贴,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补贴,累计最高100万元。

以上支持标准,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差额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2);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审计的年度报表,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装修合同(复印件)及工程审定单(原件);

5.项目审核备案表(附表3);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常年受理申报;

2.园区、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申报,受理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区科技局;

3.区科技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复审,提出奖补方案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

4.区财政局根据文件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引进智力工作处81809873

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已入库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首次获得国内外航天航空、轨道交通、风力发电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国内外领军企业客户体系认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获得“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累计最高80万元。

3.对在区内举办国内国际行业专题会议的单位,经备案,按会议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区内举办国际国内创新创业大赛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2);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获得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风力发电和新能源车辆等领域领军企业体系认证的文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军工四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审核备案表(附表3);

6.活动备案表、活动方案及相关情况介绍、费用结算专项审计报告及真实性承诺书、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报道或活动视频、活动期间工作图片(需含公司名称或标志)、境外活动需要企业参会人员护照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工作流程

1.园区、镇(街道)向区科技局事先报备符合产业领域的项目和活动;

2.区科技局牵头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并抄送区经发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3.园区、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入库企业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区科技局;

4.区科技局组织复审,与相关部门会商,形成拟奖补企业名单,并通过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cznd.changzhou.gov.cn/)公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事项除外)。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5.区科技局按规定程序提出奖补方案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

6.区财政局根据文件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合作发展处85586292

生命健康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已入库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创新药。新取得1类新药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给予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完成Ⅰ期、Ⅱ期临床试验的1类新药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在区内自主生产的1类新药项目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仿制药。对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产品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自企业开具该品种产品第一张工业销售发票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医疗设备和器械。支持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对获得基因测序、肿瘤检测等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30万元。对获得高端影像设备、植入性组织材料等非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50万元。对新取得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资质认定。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2);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完成临床试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业销售发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审核备案表(附表3);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园区、镇(街道)向区科技局事先报备符合产业领域的项目;

2.区科技局牵头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并抄送区经发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3.园区、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入库企业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区科技局;

4.区科技局组织复审,与相关部门会商,形成拟奖补企业名单,并通过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cznd.changzhou.gov.cn/)公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事项除外)。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5.区科技局按规定程序提出奖补方案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

6.区财政局根据文件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综合处 85178234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已入库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并实际在高新区内开展研发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2.对在区内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50%的年度研发资助,连续支持三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最终被授予方,给予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50%的资助,最高300万元。

4.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并取得行业公认测试报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连续支持三年,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2);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购买EDA、IP费用明细表、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研发费证明,企业开展工程样片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报告、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5.项目审核备案表(附表3);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园区、镇(街道)向区科技局事先报备符合产业领域的项目;

2.区科技局牵头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并抄送区经发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3.园区、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入库企业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区科技局;

4.区科技局组织复审,与相关部门会商,择优形成拟奖补企业名单,并通过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事项除外)。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5.区科技局按规定程序提出奖补方案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

6.区财政局根据文件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处85127533

能源互联与智能感知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已入库企业。

二、支持条件

1.在常州国家高新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高效智能光伏示范工程。

2.在常州国家高新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高效智能燃机及储能示范工程。

3.在常州国家高新区备案实施的能源管理平台示范工程,且实施能源管理平台建设。

三、支持标准

1.择优对在常州国家高新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高效智能光伏示范工程,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1元。

2.择优对在常州国家高新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高效智能燃机及储能示范工程,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

3.择优对能源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实施能源管理平台建设,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购买注册在常州国家高新区内企业的硬件设备、解决方案或软件技术开展能源管理平台建设,且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超过70%,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项目单位开展能源管理平台运营,按照每年每个数据点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位每年运营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3年。

四、申报材料

1.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2);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复印件;

4.发电量的证明材料,企业示范工程证明材料、能源管理平台证明材料;

5.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

6.项目审核备案表(附表3);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工作流程

1.园区、镇(街道)向区科技局事先报备符合产业领域的项目和活动;

2.区科技局牵头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并抄送区经发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3.园区、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入库企业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区科技局;

4.区科技局组织复审,与经发局、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择优形成拟奖补企业名单,并通过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事项除外)。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5.区科技局按规定程序提出奖补方案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

6.区财政局根据文件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引进智力工作处81809873

附表1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纳税起始时间

申请类别

申请金额

万元

所属园区、镇(街道)

意  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申报单位

申请类别

申报依据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本企业在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镇(街道)主管部门审核: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单位公章)

                            日期:                        

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3

企业(项目)审核备案表

企业(项目)名称

(单位公章)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所属产业

¨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生命健康产业

¨集成电路产业        ¨能源互联与智能感知产业

注册资本(万元)

办公面积(平方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园区、镇(街道)备案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企业(项目)名称”这一栏,若企业尚未注册,无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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