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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8 

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财会〔2012〕5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国税分局、各地税分局、各辖市(区)工商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代理记账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1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江苏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了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和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的全面实施,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成立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银监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培训工作

  各部门应当利用多种形式,重视和加强本部门相关人员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努力掌握该准则的相关规定。全市会计持证人员对本准则的学习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全市会计持证人员参加由市财政局组织的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二是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小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班。通过以上方式的培训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了解该准则的内容,掌握准则中的各项规定和方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培训时间从201231日开始到1130日结束,将通过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完成,由中华会计网校聘请专家授课;专题培训班主要安排在7-8月份,由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常州工学院专家授课。武进、金坛、溧阳的培训由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将在20121130日前完成。

  三、准则的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微型企业可以参照本准则执行。

  不包括以下三类小企业:(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实施时间:要求全市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在2013年11日起全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四、做好配套工作,打造服务平台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各司其职做好准则实施的配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应当了解和熟悉《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在接受执行该制度的小企业委托进行审计服务或会计核算过程中,严格按照该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附件: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经信委   常州市国税局

  常州地税局    常州工商局    银监会常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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