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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
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要根据战略要求,牵头研究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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