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妇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积极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要求,引领广大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不断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对人力资源需求的提升,加大对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延伸和拓展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内涵和外延,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专项就业创业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计划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专项就业创业培训100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由各级妇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完成的培训人数不少于省下达培训任务人数。各级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聚焦扩大培训规模和提高培训质量,聚力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统筹疫情防控安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就业创业培训,不断壮大巾帼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好就业创业培训“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用,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就业先行区”建设。
二、省级补助标准提高至人均1000元,从已下达各地的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妇联要及时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持沟通联系,确保专项就业创业培训资金筹措到位、使用规范。
三、各地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就业创业支持专项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培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妇女劳动力培训愿望,有针对性地开展数字经济下新业态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居家就近灵活就业培训、家政服务培训、创业培训等项目。注重加大对家政服务技能提升培训的扶持,培养一批优秀巾帼家政服务师;注重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异地搬迁妇女、因生育中断就业妇女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妇女的扶持,通过稳就业增收,防范返贫致困。
四、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经培训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村妇女,可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完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各地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专项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培训过程监管、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健全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库,跟踪了解妇女就业上岗情况,建立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机制,为参培妇女就业上岗、稳岗提供服务。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省妇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评审组进行培训验收、绩效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联系人:熊鑫
联系电话:(025)83633143
省人社厅联系人:王玮
联系电话:(025)83233810,Email:wangwei@jshrss.gov.cn
省妇联联系人:耿霞
联系电话:(025)85235930,Email:sflfzb@163.com。
附件:2022年“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专项就业创业培训任务计划分配表 .pdf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