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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22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于9月15日前报我办。现场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王帅 电话:(010)65645386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2年7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委)、科技厅(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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