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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苏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江苏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2〕38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性原则,我厅对江苏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将“三、主要任务(三)创新工程建设组织模式,营造融合发展新业态专栏1”中:“5.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支持各地将已经承担了工程总承包任务且综合实力较强、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的单位培育成工程总承包骨干单位,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优先进入工程总承包市场。至2025年,全省培育发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

  调整为“5. 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支持已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且实力较强、合同履约良好、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的单位培育成工程总承包示范单位,支持工程总承包单位做优做强、专业承包单位做精做专,提高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资源配置、风险管控等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延伸融资、运行维护服务。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效益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

  本次未涉及调整的内容,仍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建建管〔2021〕110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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