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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2〕7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9号),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监管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
(二)科学有效。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三)公开公平。依法保护各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公开监管规则、标准、流程、结果等,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四)协同共治。强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健全失信约束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二、重点监管任务
(一)排查整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依法打击未经登记或未备案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备案信息的核验查实,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消防、食品、医疗等相关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二)突出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聚焦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运用江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组织计划、监督检查、隐患录入、整治验收、统计查询全过程的在线闭环式管理。
(三)规范管理运营秩序。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建立完善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视频监控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等台账资料。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四)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100%。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根据省有关管理规定经过培训。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依法依规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措施。
(五)加大涉及资金管理力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对国家、省及市普惠性养老项目和公建民营项目实施评估。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医保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打击欺诈骗保,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市内养老社区建设,引导保险资金运用于养老产业,丰富常州养老服务的供给。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报警装置、消防简易设施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消防知识宣传和1次应急消防演练。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落实“人人同防”“人物同防”“内外同防”等措施。
(七)完善服务退出监管机制。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等相关规定,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
三、提升监管效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养老服务监管特点和需要,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方式、程序等事项,提高双随机监管规范化水平。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时动态维护管理。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检查,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示。
(二)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依托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对标各级标准规范,重点排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运营管理、应急处置等问题隐患。统筹现有执法资源,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三)落实常态化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每年组织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食品卫生、设施安全等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做好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四)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队伍失信信息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机构或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戒。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
(五)推行“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统一和开放共享。依托“金民工程”管理系统,形成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基本数据集和养老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依法及时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依托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实现老年人社会保障信息在养老服务领域共享共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形成养老服务主体登记和行政监管基本数据集。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的共享共通,推动数据汇聚、技术对接和多场景运用。
(六)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探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工作。
四、明确监管责任
(一)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及时、规范、主动公开监管结果。
(二)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实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在市及各辖市区相关服务平台主动公开其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评定等级等信息的公示。全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反馈处理制度。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有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常州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协同监管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格局,对综合监管工作推进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监管的组织和人员保障,配齐配强养老服务监管人员,鼓励建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技术、设备、经费保障,并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聘请专业第三方组织或机构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管。强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发挥行业管理、技术指导等作用,在综合监管中应用现代科技、智能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自媒体作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引导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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