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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常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2〕7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常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发挥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的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健康常州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根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构建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将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同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坚持系统推进,综合干预。全方位构建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专业机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机制。着力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措施综合防控,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建立系统完善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链条服务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科技创新。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推动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以新技术、新经验强化残疾预防技术支撑。
坚持以人为本,人人尽责。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活动,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早排查隐患、早干预缺陷、早转介服务、早康复训练、早回归社会”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残疾康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残疾预防目标任务和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工作全面落实,我市残疾预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宣传教育,实施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多样化宣传,提高群众对残疾的危害、残疾预防知识的认识程度。将残疾预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融入居民工作生活日常,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效果,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和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教育活动;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在医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场所,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和能力。(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残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残疾预防专业培训水平。全面抓好《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扩大预防医学、康复医学、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规模,逐步建立专业的残疾预防宣教队伍。(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筛查干预,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生育保健知识宣传,开展生育咨询评估服务,指导妇女科学备孕、适龄怀孕。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耳聋基因、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优化场所布局及服务。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实施孕前优生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到2025年确保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设,实现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覆盖。加大对备孕、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务实应用。全面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进一步扩大筛查覆盖面,推广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的可及性。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达到98%以上。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市和所辖市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辖市、涉农区建设妇幼保健院。(市卫健委牵头,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做实儿童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到2025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定期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以及孤独症等筛查工作,其中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到2025年应高于99%。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市卫健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疾病防治,实施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戒烟限酒。落实全民健身战略和健康常州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加强慢性病监测,开展健康体检,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早诊早治和规范健康管理,到2025年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应达到68%以上。做好癌症患者筛查和早诊早治,优先做好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着力做好防盲治盲,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到2025年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到3500以上。推进防聋治聋工作,实现听障儿童助听早期干预。(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引导居民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健全市和所辖市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能力,到2025年确保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至少建有1所市级政府办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各辖市、涉农区至少建成1所政府办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辖市、区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科,推进“德康驿站”等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化康复服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效控制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认清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自觉接种疫苗。全面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和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实际,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到2025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提升麻风病监测与畸残康复水平。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市卫健委牵头,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扩大主动监测范围。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稳定在90%以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强化职业病救治保障,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市卫健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安全监管,实施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广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到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比2020年下降15%以上。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强化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减少因工伤致残。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大型综合体、地下建筑及交通隧道、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整治,强化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的消防管理,充分利用网格化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常态化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减少因火灾致残。(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和内环快速路综合整治。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到2025年儿童用品用具质量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100%。加大推进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到2025年全市创建不少于2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避免意外的发生,减轻次伤害程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衔接有序、管理规范的市和所辖市二级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预案动态管理,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加大宣传防灾减灾救灾力度,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教育活动,广泛普及自然灾害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组建救灾人员队伍,实现基层社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避险疏散应急演练、灾害紧急救援等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预案,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辖市、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综合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涉及残疾筛查、诊断、康复等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监管,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探索新污染物控制策略和有效管控措施;推进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水生态治理。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做好城市扬尘、餐饮油烟以及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实现辖市(区)、重点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减少道路噪声污染,倡导制定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小区等休息空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融合发展,实施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江苏省“十四五”康复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落实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健全康复专业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一体化的康复专业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转介效率。夯实社区康复基础,规范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认真落实并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完善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评价办法,强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教育或医疗资质管理。支持将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确保残疾儿童“应康尽康、应康优康”。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着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创新辅具应用,打造新型辅具展示体验站,推动科技型辅具服务入机构、进家庭。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8%以上。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8%以上。(市残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长期照护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到2025年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达到80%以上。完善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失能、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筛查和干预措施,构建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加入照护服务行列,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深入推进安康关爱行动,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金利用率。(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常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和认证工作。到2025年常州市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无障碍意识,动员社会和残疾人广泛参与无障碍督导促进工作,推进无障碍公益诉讼和盲道专项整治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息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市住建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沟通、调度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要素保障,健全技术支撑。建立完善市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咨询、评估、指导等技术支撑。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结合科技计划及地方发展专项等给予支持,着力推进筛查干预、伤害防治、智能辅具及残疾人康复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共享,实现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全民预防。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残疾预防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帮助了解掌握残疾预防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监测评估,压实主体责任。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监测工作,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每年底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常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主要指标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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