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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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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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