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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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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7-12 消息来源:江苏省中小企业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发文部门: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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