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0 17:55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43号)有关规定,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拟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鲜明特色,在区域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从2021年12月31日前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进行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强、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民族地区、经济薄弱地区的项目;符合文旅融合要求、发展前景广阔、助力乡村振兴的项目。
二、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按照申报条件标准视情推荐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择优评定。
三、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经本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提交材料。主要包括:1.推荐申报函。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市级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2.推荐申报书(附件2)。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附件3)。
(三)组织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四)推荐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第五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地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遴选推荐申报。
(二)坚持标准,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推荐申报条件标准,认真评估项目价值,择优推荐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项目的名称、类别、保护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设区市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要实行专项工作负责制,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为遴选推荐和评定后续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要求,按时报送。各地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制作申报书和申报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报告函和市级非遗项目名录复印件各2份,申报书一式7份,每个项目申报录像片DVD光盘1张,辅助材料报送形式不限。电子版存取U盘1个,内载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各项目申报书(文字部分)、各项目代表性图片、各项目申报录像片等。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省属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彭世清(电话:025-87798890)。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邮编:210029。
附件:1.第五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
2.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doc
3.第五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