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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2〕90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激励留常来常就业。全面落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全日制本科人才,在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月800元、5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且无本地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全日制本科人才的,分别给予每月800元、600元、5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对企业新引进抵常工作前1年至后3年内首次购买本地商品房的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全日制本科人才,在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技师人才,分别参照硕士、全日制本科人才享受生活、租房和购房补贴。大力实施“青春留常”计划,对我市企业引进的202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在常高职院校全日制大专生,毕业2年内,且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6个月以上的,每月给予300元综合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青春留常”政策,对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2022-2025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分别给予28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和单笔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常就业,对留常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常高校按规定给予奖励。新来常州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专属地铁卡,自办卡之日起给予一年免费乘坐地铁通勤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中小微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款。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鼓励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安排不少于50%的岗位定向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安排全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建设家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应聘。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计划招募11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扶持创新创业。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进工会“创保贷”工作,加快发展青年创业贷款等业务,着力缓解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融资难题。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施新一轮“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款。深入推进创业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场地优惠、政策咨询、事务代理、专家指导等综合性孵化服务。遴选一批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项目入选“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800万元创业资助支持,以及最高3000万元的“人才贷”支持。组织开展龙城大学生创业论坛、“创业常州”讲堂、“五进五送”系列活动等,举办“中国创翼”“创响江苏”大赛常州市初赛、常州“国际智造”创新创业大赛、“让全国看见你”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及“创青春”赛事,鼓励高校毕业生与青年创业者参赛。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支持灵活就业。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领域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省统一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见习实习效能。大力开发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参加单独工伤保险。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积极组织举办各类高层次人才对接、课题项目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邀来常参加“万名硕博常州行”系列活动的硕博研究生,给予交通及食宿等补贴。对来常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给予交通等补贴。完成课题项目研究目标的,除接收单位提供食宿和生活待遇外,给予2000-3000元/人的课题补贴,并给予指导老师(导师)1000-2000元的带教补贴。按省统一部署,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和职业体验活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广泛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帮扶。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及时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积极参加“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对长期失业青年,及时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引导有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充分使用常州“人才地图”集合功能和导航功能,对来常高校毕业生较多的地区加强宣传,以我市产业集聚为方向,举办行业特色引才活动。全方位聚焦“青春留常”,以在常高校、人社等政府部门、重点企业为主体,成立促进在常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联盟,进一步深化校政企合作,更加精准有效地为在常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职业指导、创业培训、求职应聘等“全链式”服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举办高校毕业生云交流大会,持续推进全国百所高校院所“江苏行”、江苏与知名高校“四对接”品牌活动。深入开展“百校联办”校园招聘、“访企拓岗”就业促进、“万企进校园”岗位征集等行动,同步举办“民营企业云聘直播大会”“数字经济云招聘”等高校毕业生系列专场。建设运营“青年驿站”,线下依托人才公寓配套开展岗位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打造青年来常就业创业的“暖心第一站”,线上建成“青年驿站”一键式申请平台,建立青年求助快速响应机制,打响服务青年“不下班”的共青团名片。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推进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名师、优秀课程和教材,争创一批高校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根据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常州选拔赛。(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简化求职落户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高校、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在本市落户。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优化规范档案转递手续,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教育部门督促在常高校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配合有关部门需要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对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外科、内科、胸透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维护就业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适时开展平台企业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严厉查处不依法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行为,加强治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畅通劳动保障监察热线等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劳动者欠薪问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高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形成联动促就业的工作局面。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明星”等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为“强富美高”新常州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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