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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22〕113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532”发展战略,以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高水平打造“美丽江苏”常州样板为目标,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国家标准》,现对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搞得好,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发展”“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目标,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推进智慧化平台共建共享共用,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推动城市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方式改进、治理体系完善,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开发区。
(一)考核范围
根据城市管理需求,将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所辖镇(街道)(含武进高新北区)分为一类镇(街道)、二类镇(街道),实施网格化管理和考核。一类街道考核区域,以30-50万平方米为考核单元网格;二类街道区域,以150-250万平方米为考核单元网格。具体考核范围、面积、区域网格等级以常州市测绘院测绘数据和常州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基础数据为准,共491.48平方公里。
(二)考核内容
包括市容环境、街面秩序、宣传广告、园林绿化、交通秩序、施工管理、住宅小区、菜市场、城中村、河道管理、垃圾分类等11项考核项目。其中,市容环境中的公共厕所管理、菜市场管理、城中村管理,以及园林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实行分类考核。
(三)考核分类及划分
1. 镇(街道)的划分:见附件1。
2. 住宅小区划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类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在1.42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
二类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在1.42元/平方米(不含)至1.0元/平方米(含)之间的小区。
三类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在1.0元/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小区(含无物业、自治小区)。
3. 公共厕所划分:分专人看管和非专人看管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4. 菜市场划分:分改造提升和未改造提升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5. 城中村划分:分涉农自然村和非涉农自然村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6. 城市绿化划分:根据道路绿化的功能、影响力及重要性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级管护绿地:需要高标准管护的绿地,包括游园绿地、专类绿地、广场绿地、特色景观绿地;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城市主干道、景观道路、特色道路绿地(含行道树、中分带、侧分带、导流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绿地;城市重要区域、场馆(含各级行政中心、综合体、展示馆)周边绿地等。
二级管护绿地:能满足一定区域居民休闲游憩公园绿地、广场绿地和街旁绿地;城市次干道两侧绿地;以及要求较高标准管护的绿地等。
三级管护绿地:城市建成区周边的城市绿地,影响力较小的街旁绿地和广场绿地;城市支路两侧绿地;以及管护要求不高的绿地等。
7. 公园划分:根据《常州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级管护公园:包括城市中具有较大影响和服务功能辐射范围,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较为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公园;按《常州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要求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公园。
二级管护公园:包括能满足一定区域居民休闲游憩需求,适合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具有一定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公园;按《常州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要求被评定为三星级的公园。
三级管护公园:包括除一级、二级管护公园以外的所有公园。
三、责任主体
(一)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7个)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市相关职能部门(7个)
公安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
(三)相关责任单位(10个)
地铁集团、城建集团、交通产业集团、晋陵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
四、评价构成与计分方式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公众服务评价、监督考核评价和奖惩得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公众服务评价占20%,监督考核评价占80%。
(一)公众服务评价
每季度请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满意度进行民意测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直接折算为考核成绩。
(二)监督考核评价
监督考核评价由市级综合评价、专业部门评价和区级综合评价构成。其中,市级综合评价和专业部门评价各占40%,区级综合评价占20%。
1. 市级综合评价
在既定考核范围内,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1)评价方式
①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部(事)件、网格基础数据库。
②制订年度、季度考评计划并予以公布。
③按计划组织考核,实施月度通报、季度点评、年度总评。
(2)评价方法
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区域(问题)考评构成,日常巡查和现场考评各占40%,重点区域(问题)考核评价占20%。
市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考核由整改核查(日常巡查)、现场考评和案卷处置构成,分别占50%、30%和20%。
①日常巡查
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计划和专项任务,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由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派遣处置。
②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由部(事)件考评、网格考评组成。
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考评与视频监控考评的方法进行,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派遣处置,按照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每个问题扣1分。
部(事)件考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区域范围内部(事)件进行考评。
网格考评:组织相关人员,对网格范围内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考评。
③重点区域(问题)考评
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考评与视频监控考评的方法,对重点区域(问题)进行考评,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派遣处置,按照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每个问题扣1分。重点区域(问题)包括市文明城市“黑榜”,政风热线投诉突出问题,日常考评中反复性问题,城市管理市级重难点问题等。
④整改核查
对市、区两级综合评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照片核查或现场核查,未整改(核查不通过)或超时整改的,每个扣2分。
2. 专业部门评价
受委托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照相关专业性考核条款,采取日常巡查和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按照日常巡查和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扣分,并由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派遣处置。
专业部门评价主要由公园管理、绿化管理、建筑渣土管理、垃圾分类处置及市容环境中的垃圾转运和餐厨垃圾、执法队伍管理构成,各类考核评价各占20%,其中区级执法队伍考核计入辖市区执法队伍管理专项成绩,镇(街道)执法队伍考核计入镇(街道)成绩。计分规则同市级综合评价。
3. 区级综合评价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应按照市级考核评价要求,制定考核计划,按计划自行组织城市长效管理考核。
区级综合评价由处置率、按期处置率和案卷准确率三部分组成,其中处置率占40%,按期处置率和案卷准确率各占30%。
(1)处置率:处置数/应处置数。
应处置数:按照考核标准明确的整改时限和结案标准,对市级各类案卷、区级自行组织考核案卷、自查上报案卷、区级受理的公众举报案卷处置。
(2)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3)案卷准确率:案卷质量准确数/案卷质量评价总数。
案卷质量:指各类案卷派遣大小类区分准确、问题描述准确、处置回复有照片等,案卷质量不达标,每个扣1分。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未按要求制定考核计划并自行组织城市长效管理考核的,该季度区级考核评价不得分。
(三)季度、年度分数构成
1. 季度分数
由公众服务评价得分、监督考核评价得分及季度综合扣分组成。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2、附件3。
2. 年度分数
由季度平均得分和综合加(减)分项目组成。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2、附件3。
五、考核等次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季度成绩,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镇(街道)按得分排名;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年度成绩,市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镇(街道)按得分排名,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按得分确定一、二、三等次。
具体等次如下: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保障措施
(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月度考核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排名末位或成绩明显下滑的作表态发言。
(二)每季度考评成绩在市级主要媒体及户外电子屏进行公布。
(三)镇(街道)考核排名前列的给予相应奖励,排名后两位的给予相应处罚。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抓好长效管理工作的落实,助力全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二)统筹协调,提高效率。做好基础数据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厘清管理边界和职能权限范围,抓好与文明城市建设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发挥信息化手段效能,提高管理效率。
(三)攻坚克难,务求实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整治,及时解决边界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严格组织考核,确保各类问题有效解决,切实把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抓好做实。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街道分类及考核范围
2.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计分办法
3.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综合加减分标准
4.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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