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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省科技厅苏科计[2011]186号文件提出的在“十二五”期间民营科技企业要实现“翻两番”目标的要求,我区将加大力度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以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帮助我区企业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2、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11-2013年)培育对象;
3、“一核四园”、各创业孵化园区内重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三、申报程序
2、注册完成后,企业在申报系统里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报表》并提交;
3、区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生成带防伪水印的文档返回企业;
4、申请确认企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没有形成专利,需提供技术诀窍(见附件)
(7)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说明(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省、市、区相关科技计划类别对民科企业优先推荐,请我区企业认真组织材料,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至区高企服务中心或区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方式:高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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