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国家级 >> 海关总署 |
| 海关总署2012年第30号(关于已发布商品归类决定失效) | |
|
海关总署2012年第30号(关于已发布商品归类决定失效) | |
| 2012-06-18 | |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现将部分已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